如此完美的身外身载体。可以说是兰翠丝死前,送给吴枫的最后谢礼。在经过初步的适应后。吴枫对这副身外身也愈发的满意起来。完美适配他的神力和神性不说。其神躯的强度,也是属于至高层级。这比吴枫自身的神躯都要强大。而在战力上,化身一旦成长起来将和本体差距极小。神躯上甚至还略有优势。目前来说是这样的。不过等吴枫晋升至高后,这种情况就会逆转。但主神期间是真的好用。如今大战还在继续。如果可以,他甚至能够把身外身留在外界。自己躲在神国之中。这样做也不是没有弊端。一旦身外身在外界死亡,他极有可能和神国一起迷失。但就算如此。这依旧是一种非常好用的保命手段。而且对于主神来说,迷失并没有低境界时那么可怕。一般来讲,活得越久的内世界神祇迷失的可能越小。因为他们在虚空中留下的坐标足够多。而吴枫因为神启位面的关系,也是比较容易找到回家的路的。可惜,现在身外身的程度还远远达不到吴枫的要求。虽然分魂已经和身外身完美适配。但神性这东西,身外身必须自行炼化。短时间内,显然无法达到吴枫的要求。略微犹豫了一下,吴枫结束了调息。通过服用西灵亲手炼制的丹药,和一些洞天福地产出的天材地宝后。吴枫的实力已经恢复了七七八八。现在外界战况不明,但他还是决定尽快赶回战场。这是他作为主世界一员的责任!........................................................在吴枫单独引开兰翠丝之后。冥月就带着主世界的顶尖主神和一些自发开始回防的虚兽,诡神向着另外两名脱离战场的世界树至高赶去。这场大战注定是惨烈的。两名光耀境至高加上世界树其余的主神。对主世界后方的舰队造成了近乎毁灭性的打击。不过在诸多无畏之士的拼死冲杀下。两名光耀境的至高也被逼到了绝路。一名被冥月以及其他主神第一梯队的强者围杀。另一位被舰队的某种一次性大杀器轰成了飞灰。也就是在这一刻。整个战场,再度发生了逆转。主世界,虚兽联盟,神诡文明终于舍得撕破羊皮的伪装。各种底牌纷纷祭出。主世界能威胁至高的大型杀伤性武器。虚兽联盟的先祖兽魂。神诡文明的咒怨聚合体。三张底牌一掀开。瞬间改变了整个战场的局势。这也是连同至高战团在内,三大文明第一次取得优势。而好似火上浇油一般。十二名永恒境大佬的战斗也来到了白热化的阶段。公孙尺也不再隐藏启明神机的真正战力。以一敌二的情况下,与之对战的昼已经有些支撑不住了。而更糟糕的,也是最出人预料的。却是最强树尊理与切斯特的战斗。在主世界以及从世界树传回的情报中。理的实力无疑是最强的。而事实也的确如此。神诡文明三大永恒之一的切斯特几乎被理按着打。不过切斯特也算是经验老道了。毕竟在和虚兽联盟交锋的时候。他就经常被沙无界按在地上摩擦。对付这种实力远在自己之上的敌人。他虽然完全处于下风,但却没有任何身陨的危险。但现在,这一情况彻底逆转了。之前就说过。为了这次联军。三大文明背地里都准备了一手底牌。主世界拥有一台堪比一位永恒境战力的启明神机。虚兽联盟的二长老雷化。而神诡文明的底牌则是一件恐怖的秘宝。这件秘宝已经超出了某种界限。它!来自高维!........................................................在很久很久以前。神诡文明并没有这么昌盛。虽然身为潜力极大的内世界体系文明。但在那片虚空中,还有几个比神诡文明底蕴更加深厚的文明。所以从神诡文明被其余几大文明发现的那时起。神诡文明的日子就没有那么好过了。索性其余几大文明虽然比那时的神诡文明强。但却都没有至高这种颠覆一切的战力的存在。而且几家文明之间也有战争。这才让神诡文明在战争的夹缝之中,艰难的留存了下来。但如果继续下去。等待神诡文明的结局多半不会太好。虚空的历史中,潜力大的文明多了去了。在主世界的记录当中,就发现了不下十个拥有内世界体系的文明。这些还没发展起来的内世界文明,有的是主世界亲手送葬的。但更多的,早就消逝在了虚空的历史之中。而以神诡文明当时的情况,也极大可能成为其中的一员。但意外,往往能在不经意间出乎所有人的预料。短短千年的时间。神诡文明以一种近乎恐怖的速度飞速成长了起来。并在三位至高老祖的带领下消灭了周遭虚空的所有文明。至此,神诡文明才正式走向了正轨。而这三名老祖所代表的,正是神诡文明如今的三大家族。戴尔德文森!埃尔切斯特!麦尔顿克雷吉!而这三位崛起的真相,在神诡文明的记载中并不多。可通过蛛丝马迹还是能得出一些结论。这三位在当时的某个时间节点,一定获得了难以想象的机缘。至于机缘是什么。主世界也在探查。目前知晓的有两个。一个是戴尔德家族的宝物。这也是主世界最为了解的一件。至于原因,当然是从远嫁到主世界的卡罗琳口中得知。至于第二件,正是这次神诡文明准备的底牌。掌握在埃尔家族的老祖切斯特手中。而面对咄咄逼人的理。切斯特终于忍不住了,将这件最后的底牌亮了出来。这是一柄镶嵌着血色水晶的华美权杖。一柄让理都不免为之心惊的恐怖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