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时间,唐律师还以为,是不是陈家亲属在旁听席上怒视着他,背后给他扎小人呢。

  他擦了把冷汗,暗自决定,这阵子得多小心。

  陈家人办事糊涂,万一输了官司,没准会迁怒于他这个辩护律师。在法庭内不怕他们作妖,就怕他们出去后打击报复。

  法官示意过后,唐律师一本正经宣读起了辩护词。

  期间,读到陈某意图侵犯柯小姐未遂的案件经过时,声音特别激昂,听得旁听席上众人面露异色。

  若不是法庭上不能喧哗,他们多半要交头接耳吐槽那个陈某了。

  很快,进入了辩论环节。

  在唐律师深入浅出、风趣幽默的辩护下,原告方律师的控诉显得格外苍白无力。

  “首先,在案件的起因上,原告的儿子存在严重过错。如果不是他酒醉失智,对柯小姐做出一系列肢体骚扰行为,并试图抢夺柯小姐佩戴在耳朵上的饰物,后续的受伤环节便不会发生……”

  “其次,在物品安全性的问题上,我方已经提交过生产安全证书、及操作使用说明。这款名为防狼耳坠的产品只能达到小范围引爆效果,最多不会超过一只西瓜的大小。而且,想要引爆,必须遵循复杂的操作流程,先按压两下,再旋转一次,最后再按压两下,才会在三秒后引爆。这足以证明,在案发过程当中突然引爆、造成原告的儿子受伤的耳坠并不存在所谓的广泛社会危害性……”

  “有关原告方律师提到的危害性这一点,我想就此做个说明。生活中,我们每个人都经常接触的很多日常用品都具有一定的危险性。比如说,只要满足一定条件,高压锅、打火机、乃至于面粉袋子都有可能发生爆炸。我们总不可能因为发生这样的爆炸,就去告面粉厂吧?”

  “换个说法,假设当天柯小姐带在身上的不是这款防狼耳坠,而是一把防身用的瑞士军刀,无意中造成了原告的儿子受伤、甚至是死亡,敢问你们是不是也要去状告瑞士军刀的生产经销商,怪责他们为何要生产有刀刃的东西呢?”

  “……”

  唐律师连声驳斥,语速偏快,但咬字清晰,发音铿锵有力,听得众人颇为振奋,唯有原告律师脸色不妙。

  司妈妈见对方气势减弱,心中大定,看唐律师的眼神也多了抹赞赏。

  不料,就在这时,原告律师跟原告代表人小声交谈过后,竟提出要补充提交一份证据。

  唐律师眉头一皱,忽然有种不祥的预感。

  原告方拿出了一份医学证明,竟是某大医院出具的伤情证明,以及精神鉴定中心出具的鉴定报告。

  司妈妈听得目瞪口呆。

  “什么?那个姓陈的有轻微精神障碍?这事为什么一开始不说,拖到现在才说?还有,他本来的伤好像没那么严重吧?”

  法官也下意识皱了皱眉。

  按理来说,所有证据理应在举证期限内呈交,就是为了规避临时举证可能带来的多次开庭、耗时过长、浪费人力物力等问题。

  再者,这么重要的证据一开始不拿出来,现在才说,原告脑子里在想啥?

  原告席上坐的是陈某的父亲,他老泪纵横地解释,说自己怕拿出这份鉴定书会让外人用异样眼光看自己的儿子,不到万不得已不想这么做,他只是为了给儿子讨个公道,云云。

  旁听席上嘘声一片。

  这年头,犯了事就甩出精神障碍证明的案例可不少,尤其是经常跟这类案件报道打交道的几个记者更是对类似套路了然于心,纷纷露出嘲讽之色。

  不管怎样,陈某猥亵了女性的事情属实,总不能说他有病就不追究了吧?更别提这还只是轻度精神障碍!

  再说了,要是陈某真的有毛病,他做出这种事,负有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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